近日,上海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处罚主要针对乐某的“老鼠仓”行为,其中提及乐某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和王某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贝某乐享一号和长安贝某2号进行趋同交易,获利约30万元。
而从***息来看,乐某或为原上投摩根的基金经理乐琪,值得一提的是,其在原上投摩根任职基金经理时就有过“老鼠仓”行为,而到私募后又“故技重施”。
“老鼠仓”获利30万元
根据上海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乐某在上海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贝某或公司)任职,担任贝某乐享一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贝某乐享一号)的投资经理。
经上海贝某董事长授权,乐某还负责长安贝某精选2号分级资产管理***(以下简称长安贝某2号)的投资策略顾问工作,实际进行投资决策。乐某因上述任职知悉贝某乐享一号、长安贝某2号投资决策等相关未***息。
期间,乐某控制使用其本人证券账户和王某证券账户,与其管理的贝某乐享一号和长安贝某2号进行趋同交易,乐某证券账户趋同买入金额1355.09万元,趋同买入盈利为162158.98元;王某证券账户趋同买入金额863.69万元,趋同买入盈利为138514.39元,两个证券账户盈利合计约30万元。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决定书中提及的乐某或就是乐琪,上海贝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就是上海贝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溢投资)。
***息显示,乐琪曾在中银基金、原上投摩根基金等任职,其中在原上投摩根基金时期,担任过上投摩根健康品质、成长动力和中国优势三只基金的基金经理。
不过后来其“奔私”到了贝溢投资,曾任职投资副总监。
2018年3月,乐琪又回到了公募基金,彼时加入到兴银基金,任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并在2018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担任兴银大健康灵活配置型基金的基金经理。
在公募任职时也曾有“老鼠仓”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乐琪在公募时也曾发生“老鼠仓”行为。
具体来看,上海证监局2021年12月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3年7月4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间内,乐某先后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管理的中国优势、成长先锋、双核平衡、上投中小盘(379010)、健康品质生活等五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询权限),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等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享有基金交易查询、决策权限)。
此外,还间断性受托承担成长先锋等十三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备份授权交易(仅按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指示下单)或基金备份授权交易(视同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所有权限)相关职责。乐某因上述任职知悉基金相关未***息。
上述任职期间内,乐某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基金相关未***息,实际控制使用王某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证券账户及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与其任职的成长动力、中国优势、健康品质生活、成长先锋、上投中小盘等公募基金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金额合计5481.98万元,趋同获利金额合计约165万元。
可以看出,这则决定书上的相关信息,与乐琪的任职信息也都完全匹配。
彼时,监管对乐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65万元,并处以165万元罚款。
但显然,这并未引起乐某的足够重视,反而到私募后,继续“老鼠仓”的行为。而针对在私募期间的违规行为,监管开出的罚单为:对乐某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另外,记者从相关备案信息注意到,乐琪曾担任投资经理的贝溢乐享一号私募投资基金,显示为已注销。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