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林某在75岁高龄时与36岁的杨某步入婚姻殿堂,杨某成为了他的第三任妻子。这段婚姻持续了20年,直到2019年,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了他们的关系。根据离婚协议,林某同意将其名下的一处位于四川绵阳的房产所有权转让给杨某,杨某随后一直居住在这处房产中。
然而,这处房产实际上登记在林某与其第二任妻子许某的名下,两人离婚后并未进行产权变更。2023年,林某向杨某发出了撤销赠与的通知,并进一步将此事诉至***,请求***确认其撤销赠与的行为有效,并要求杨某搬离该房产。
经过绵阳市涪城区人民***的审理,以及绵阳市中级人民***的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了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林某的撤销赠与行为无效,杨某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产中。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离婚协议的尊重和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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