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让你感到震惊意外的刑事案件?
说一说湘潭当年的“黄静案”吧!
2003年2月24号上午湘潭临丰小学年轻老师黄静被人发现裸死在宿舍的床上!身上有伤痕和男人的***斑!
后调查发现,黄静1982年出生,1999年师范学院毕业,在临丰小学当音乐老师,生前正和姜俊武热恋,23号晚上姜俊武在黄静房间留宿,早上才离开,黄静身上的***就是姜俊武的,但死者处女膜完好!看到这里很多人就会第一反应“姜俊武是坏人,是她害了黄静”!当时黄静的家人,特别是她母亲就死死的咬住姜俊武,说他禽兽不如,是畜生!在和她女儿恋爱期间欲突破女儿最后防线,她女儿不肯就被姜残忍***了。粗粗的一看,也确实像是这么一回事,姜俊武是最后见到黄静的人,黄静是***死在床上,而且身上有姜的秽迹。种种情况表明,姜俊武欲行不轨,被拒绝愤而将她***!一时间民情激愤,纷纷指责姜是“禽兽”!让***判姜***,以慰美丽年轻的死者黄静在天之灵,以慰她父母亲痛失爱女的伤痛!可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不会放过坏人,也不会冤枉好人。
很快现代的法医侦查手段解剖尸体,显示黄静死于“疾病”!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进行第二次死因鉴定。鉴定结果是:黄静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其家人不服鉴定结果,多次请国内其他权威部门进行鉴定。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鉴定为心肺功能衰竭证据不足,属于非正常死亡。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也认为是非正常死亡。2003年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纳省公安厅的鉴定,一***(中止)罪***姜俊武。姜称:当晚他与黄发生了抚摩等自愿的亲昵活动,没有试图***她。黄后来出现口吐白沫、抽搐的症状,但自称没事,他于是在清晨离去。他离去的时候以为黄在熟睡,并不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亡了!
后来湘潭雨湖***一审判决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2007年湘潭市中级人民***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这件案件当时反响很大,有的人认为为什么会姜俊武无罪,是因为姜家势力很大,上下疏通做了手脚,让司法失去了公证,让被害人蒙冤了。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案件侦查过程和最后的审判结果都是正规正常和合理的!姜俊武没有***热恋中的恋人的动机,他的过失是在亲热的过程中使用了一点力气,想突破恋人的最后防线,最后并没有形成实质性行为,不过是“通过手释放了”(卫生纸上和黄身上精斑的来源)。他不知道黄有隐藏疾病,他的行为诱发了死者的疾病,他对她的死亡负有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这里我申明一点:我不是专业人士,这只是通过我的了解和认识做出的自己的理解。我相信姜是无辜的,相信黄静的死亡是“遗憾的意外”!——当年我正好在湘潭开早餐店,黄静案的一个律师常去我店里吃早餐,零星听到他说过一点点!当年我还当回事,后来才知道“黄静案”如此轰动一时!
逝者安息,生者坚强[祈祷][祈祷]!
被连续性侵两次报警,因为之前没有反抗,比较难取证,所长就决定设局,等再来的时候,抓个现行。令人震惊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案犯又得手了!
有一家人两兄弟共有三个孩子,但都需要外出打工养家,所以他们就决定留下大嫂,在家带三个孩子。三个孩子都很小,分别是三岁四岁和六岁。
因为家里没男人,不幸被镇里的一个混混盯上了。这混混姓刘,矮矮瘦瘦的,一天到晚无所事事偷摸拐骗的人。有一天半夜,他偷偷爬过围墙,到了卧室里,大嫂被惊醒了,但是混混手里有刀,考虑到有三个那么小的孩子,大嫂没有反抗,混混完事就走了。
第二天大嫂即犹豫又矛盾,加上白天要带三个孩子,也确实很多事情,模模糊糊的还没考虑清楚,一天就这么过去了,结果晚上混混又来了。
第三天大嫂果断的去派出所报了警,因为大嫂完全没反抗过,所长觉得取证比较困难,就决定设局:厅里安排几个人,抓个现行,人证物证皆在!
大嫂起初是不同意的,但想想所长说的确实没错,加上混混没有其它过激行为,又有警员在厅里,想着不会有事,就答应了。
当天晚上在厅里埋伏了三个警员,等啊等啊到了下半夜,混混真的又来了,带队的按事先商量好的:房间有呼叫声或者三分钟后,冲进去抓个现行。
没想到三分钟后,警员冲进去的时候,混混已经得手了,并穿好衣服正在***逃走。于是赶紧去追,没想到混混人矮矮瘦瘦的,跑的还挺快,体力也好,那叫跑的如行云龙腾,楞是追了两天街都没追上,辛亏第三条街有个保安听到声音,跑出来把混混逮住了。
在警员盯着并时刻守住的情况下,依然被罪犯得手了,这实在是太令人震惊了!
各位看官,这正是:
所长妙计安天下,三度刘郎走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