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7月21日丨广汇宝信(01293.HK)发布公告,2024年7月21日,公司获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汇汽车(6002***)(6002***.SH)告知,其已收到上交所于同日发出的《关于拟终止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1004号))(“告知书”),乃由于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17日,其A股的每日收市价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人民币1.00元,触发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项下有关终止上市的条件。根据告知书,上交所将会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作出终止广汇汽车发行的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决定,而广汇汽车可于收到告知书后五个交易日内申请听证解释案件及进行申辩。于本公告日期,广汇汽车持有本公司68.56%的已发行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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