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6月12日丨宏利金融-S(00945.HK)今天宣布已为其于新加坡公开发行之本金总额5亿新加坡元、利率4.275厘并于2034年6月19日到期的后偿票据(下称"票据")定价。此次发行将根据2024年6月11日的发售通函进行,所得资金列作宏利的二级资本。该批票据直至2029年6月19日的固定利率为4.275厘,其后利率为当时有效的五年期「新加坡隔夜平均利率隔夜指数掉期利率」("SORA OIS")加1.201厘。该批票据将于2034年6月19日到期。
经加拿大金融机构监理处事先批准,宏利可于2029年6月19日及其后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按相当于面值的赎回价,连同截至(但不包括)指定赎回日的应计及未付利息,赎回全部(而非部分)票据。该批票据将构成后偿债务,与宏利不时发行及未偿付的所有其他后偿债务(按本身条款设定为进一步延后受偿的后偿债务除外)处于同等及同比例的受偿地位。
该批票据已收到新加坡证券交易有限公司("SGX-ST")关于其于SGX-ST正式名单中上市和报价的原则性批准。SGX-ST对本新闻稿中的任何陈述、意见或报告的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批票据纳入SGX-ST正式名单以及该批票据在SGX-ST的报价,不应视为对宏利及其子公司或该批票据的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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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及渣打银行(新加坡)有限公司已被任命为此次发行的联席牵头经办人及簿记管理人。澳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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